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,以為勞保不能重複…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兩份工作,兩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,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。
一般在投保在職業工會所發生的雙重加保情形主要為 : 先在職業工會加保+後在公司加保。若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後來到公司行號上班,再由雇主辦理加保,這時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形,為了確認勞工是否仍符合工會加保資格,勞保局會寄發「雙重加保公文」給職業工會和被保險人(由公司轉交),收到通知後,請依下列兩種情況作不同處理。
情況1:
勞工仍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資格:若勞工受僱於公司工作期間,同時仍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可於原屬職業工會繼續投保,換句話說,此類勞工可於公司和職業工會兩邊都投保,保費則須兩邊皆繳納,但這段重複投保期間的勞保給付,只能以較高投保薪資計算,無法合併計算。
情況2:
勞工已不符職業工會加保資格:若勞工已非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請會員通知職業工會後,工會會在收到雙重退保公文的10天內,向勞保局申報追溯退保,即可追溯自勞工由新公司加保之前一日退保,保險費不會重複計收。
※如果超過10天才申報退保,則保險費會計收至申報退保之當日喔!
資料來源:勞保局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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