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&A

Q 我想要調整薪資,為什麼一直沒有收到調薪通知呢?

A

「薪資調整」須由會員本身親自提出!!

因投保薪資調整後會影響之後每月繳付的保費金額,故為確保會員權益及尊重會員調薪意願,「薪資調整」須由會員本身親自提出並提交申請表單,其薪資調整於次月1日起生效。

薪資調整申請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ieYb47vT4DAGf9RT6

A

勞保的五大保障是相同的
但個人負擔的保費是不同的
詳細的相同與不同之處,請參考:勞保保在「公司」與「職業工會」的差異

A

不保留會籍的好處:無需支付會費,每年會節省2640元。

不保留會籍的壞處:

1. 若離會超過三個月以上,需要再次加入工會投保勞健保,需要重新支付入會費1000元。 

2. 失去會員福利:包括各類免費會員活動特約商家優惠公益諮詢的福利等。

3. 失去後援支持:不保留會籍可能會讓您失去職業工會的後援支持,如果在工作或生活上遇到問題,將可能無法立即得到工會的支援和幫助,因為還是要考量其他在會會員的權益,以目前在會的會員做為優先的服務。

A

  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,以為勞保不能重複…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兩份工作,兩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,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。

 

  一般在投保在職業工會所發生的雙重加保情形主要為 : 先在職業工會加保+後在公司加保。若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後來到公司行號上班,再由雇主辦理加保,這時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形,為了確認勞工是否仍符合工會加保資格,勞保局會寄發「雙重加保通知單」給職業工會和被保險人(由公司轉交),收到通知後,請依下列兩種情況作不同處理。

 

 

 

情況1-勞工仍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資格:若勞工受僱於公司工作期間,同時仍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可於原屬職業工會繼續投保,換句話說,此類勞工可於公司和職業工會兩邊都投保,保費則須兩邊皆繳納,但這段重複投保期間的勞保給付,只能以較高投保薪資計算,無法合併計算

 

 

情況2-勞工已不符職業工會加保資格:若勞工已非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請職業工會在收到雙重退保公文的10天內,向勞保局申報追溯退保,即可追溯自勞工由新公司加保之前一日退保,保險費不會重複計收。   

 

※如果超過10天才申報退保,則保險費會計收至申報退保之當日喔!

A

  1. 我找到願意幫我投勞健保的公司,並且我沒有要繼續在工會投勞保了
    ※勞保是允許可以兩處雙重加保的,如果您下班後仍有兼職工作,也需要一份勞保保障,會建議您可以選擇在公司及職業工會都同時投保
  2. 我沒有在台灣工作了
    ※勞保施行區域為台澎金馬地區,長期在國外工作的勞工朋友,就不可以再由工會繼續加保
  3. 我要申請老年給付的時候

A

請填寫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、新任負責人身份證影本等資料,向健保署申報辦理負責人變更,並自該員非負責人之日起或健保署逕加保日(較晚者)辦理轉出手續。
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可至健保署網站(www.nhi.gov.tw)/表單下載/投保資格與異動表單下載。

A

從民國104年開始,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勞工,可以自行提撥6%退休金。
但本項業務勞保局沒有開放職業工會代辦。
欲申請自提6%退休金的朋友們,可以自行上網下載「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」及「自營作業者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約定書

填寫完成後,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寄回勞工保險局,勞工保險局就會寄帳單給勞工繳納。

申請書及填寫範例連結如下:(申請書及約定書在同一個檔案內)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20214.html

A

不行的喔!!
依勞保局規定:勞保被保險人可以因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死亡申請家屬死亡給付;但是並不包括祖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兄弟姐妹孫子女。

A

可以的。依勞保局規定:
因同一疾病多次住院,可合併計算住院總天數後,一次性提出申請。
已申請過傷病給付,但於日後又因 「同一病症」 住院,仍可提出申請。
已申請過傷病給付,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或其引起的疾病需要治療,只要符合請領規定,仍可提出申請。

A

不一定喔。
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白內障開刀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,其實是要看開刀後視力減退情況而定,有以下其中一種結果就有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。
如果手術後單眼矯正後視力(即配戴眼鏡測定的視力)在0.1以下或雙眼矯正後視力在0.4以下。

A

依規定,沒有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,才能在其本業的職業工會加保喔!!因此沒有工作的民眾,是不能加保在職業工會的。
勞保局針對投保在職業工會的被保險人,有相關的查核機制,一旦查到沒有工作事實投保者,輕則取消勞保投保資格,已經繳納的勞保費不會退還,還需要補繳國民年金保險費,重則移送法辦。

A

除戶證明包含下列2份文件:
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;
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。
申請死亡給付者,均須檢附上述2份文件,且戶籍謄本上之【記事】部分請勿省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