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老闆必知】負責人該如何投保

這是許多自行創業的老闆,或是有成立(或沒成立)公司的專業工作者,經常都會詢問的問題

這篇文章就來幫大家解答吧

先從勞保開始談

●只有負責人1人的公司

不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,可於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投保

●1人~4人員工的公司

負責人可自由選擇要不要投勞保,因此負責人不一定要與員工投保於同一單位。

那可以怎麼做呢?

負責人可依照自己的意願是否要設置投保單位:

要成立投保單位:

負責人可於公司投勞保,且負責人薪資投保金額要符合下面其中一項條件

1.不得低於員工投保金額

2.以最高薪資投保金額申報

不成立投保單位:

負責人和員工可於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投勞保,但必須成立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並提繳6%勞工退休金

【特別提醒】:在2022年5月1日後,5人以下的公司不論意願為何,雇主都應該幫勞工申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退6%。

●5人以上員工的公司

勞保對於負責人,在法律上是屬「自願投保」,能於職業工會、其他受僱公司,或是自己公司投保。

【特別提醒】:2022年4月29日起,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的範圍為所有勞工,因此不論公司人數是否超過5人,雇主都應該替勞工申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退6%,且應該在到職日當天就開始計算。

詳情可參考: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納保範圍之強制納保對象。

再來談談健保

依照健保署人員投保申辦規定表示,凡是在臺設有戶籍的民眾,都應該從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,若為公司負責人,則會強制設立投保單位,為自己、員工及眷屬進行投保,但也可以於主要工作的受僱公司加保,但無法投保於區公所、工會或以眷屬身分掛保於家人的名下。

*目前健保署會不定期進行普查,若被健保署查到負責人不在自己公司加保,會往前追溯5年的保費差額

負責人健保規定和投保金額,

也依照員工數分為以下3種情形:

●只有負責人1人的公司

若公司沒有僱用任何發薪水的員工,負責人要自行向健保署舉證,要舉證的項目有兩個,其一、該負責人確實只有一人確定沒有僱用任何發薪水的員工;其二、證明負責人自己的薪資低於當年度投保金額『分級表第6級』,就能以『分級表第6級』進行投保(113年1月1日起為33,300元),但最終審核權還是得依健保署的判斷為主。

●1人~4人員工的公司

若公司有僱用發薪水的員工1~4人的公司負責人,規定就要依『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級距』申報;如果員工的投保薪資都沒有超過36,300元的話,負責人需自行向健保署舉證,但金額依然不可低於「36,300元」或「自家員工申報的最高投保金額」。

●5人以上員工的公司

公司員工數達5人(含)以上之公司負責人,規定就要依『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級距』申報,但金額不可低於「45,800元」或「自家員工申報的最高投保金額」。

關於公司負責人的勞退6%

按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,公司負責人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,但可以自願提繳6%薪資,為自己退休做準備,若有投保職業工會,也可以向工會洽詢自願提繳的程序。

本工會除提供勞健保投保服務外,亦提供勞資爭議事件諮詢,請民眾多加利用

聯絡方式

電話:02-29407809

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7號9樓之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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